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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6〕114号)收悉。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6号),同意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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