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南开区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市体育
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的大力开展,现对市体育局所属
事业单位用房及占地征免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市体育局所属全额拨款及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和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免征2007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对市体育局所属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的自用房产及占地,免征2007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房屋出租的,按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体育局所属
事业单位名单(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