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文号:苏国税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1实施时间:2007-12-31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追加
投资项目所得申请享受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苏园国税发﹝2007﹞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是由联建(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苏州工业园区
投资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
投资总额1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34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零部件及五金配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维修及相关服务。2005年1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5﹞3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5400万美元,
投资总额增加到16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研究、设计、制造电子零件及五金配件等相关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维修服务。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条第2项。经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立信验字﹝2005﹞2288号)验证,截止2005年8月18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追加
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上述追加
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