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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免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等七户企业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减免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等七户企业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州国税发﹝2007﹞8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华新水泥(恩施)分公司等七户企业符合享受“老、少、边、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对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8634864.88元,对湖北香莲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357480.94元,对建始县力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610358元,对恩施华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289676.10元,对恩施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519872.27元,对恩施富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11755351.45元,对湖北圣峰药业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2646815.52元。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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