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丹江口市西保铝制品有限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十堰市国家
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免征丹江口市西保铝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十国税发﹝2007﹞8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国家
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丹江口市西保铝制品有限公司符合享受“老、少、边、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对丹江口市西保铝制品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5714075.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