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优惠政策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文号:苏国税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1实施时间:2007-12-31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得申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苏园国税发「2007」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苏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是由百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1995年在苏州工业园区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投资总额31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制造医疗用品、液体及部件。
  2006年10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7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制造,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三类第(十七)条第42项。经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截止2007年10月25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