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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阴市海润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文号:苏国税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31实施时间:2007-12-31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阴市海润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阴市海润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成立,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83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1180万元人民币。经多次增资扩股,截止2006年6月,企业投资总额为2384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216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销售自产产品。
  2007年10月12日,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02285号批复,该企业投资总额增加到9384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到40403万元,增资主要用于多晶硅片、多晶硅锭项目。生产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销售自产产品。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该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条第10项(H032010)和鼓励类第三类第第二十条第12项(H032012)。经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锡普澄验字(2007)112号﹞,截至2007年10月25日,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江阴市海润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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