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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响应中央号召,支持我省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经研究,现将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尤其是救灾帐篷生产企业、活动板房生产、安装企业(以下简称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承担援建任务中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由于生产、安装救灾物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三个月,申请审批手续从简、审批从快,先上报电子文档审批,事后再补齐纸质资料。
  二、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可以按生产、安装救灾物资销售(经营)收入占全年总销售(经营)收入的比例酌情减免2008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用于赈灾的救灾物资,其销售(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名单附后。援建灾区活动板房生产企业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安装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为依据,享受延期缴纳税款或减免税优惠政策;援建灾区活动板房安装企业名单日后有增加的,另行通知。
  各级地税机关尤其是基层主管税务分局(所)必须抓紧制定时间表,迅速深入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主动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相关纳税服务工作,并将政策落实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浙江省中央救灾帐篷生产企业名单(略)
  2.浙江省援建灾区活动板房安装企业名单(略)
  3.浙江省援建灾区活动板房板材生产企业名单(初步)(略)
关键词:征管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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