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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 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京财税[2009] 204号)到期停止执行。
    联系人:梅月华;联系电话:68416402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关键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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