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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全力支持吉泰走廊加快发展税收优惠及服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策应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挺起我市吉泰走廊脊梁,打造重要经济增长带,着力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市局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了《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全力支持吉泰走廊加快发展税收优惠及服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支持吉泰走廊加快发展税收优惠

及服务措施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硬环境,积极培植税源,夯实财力基础,努力助推吉泰走廊成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核心增长极。

1、全力支持吉泰走廊发展产业集群和集聚。对市外属于国家鼓励类企业转移到吉泰走廊辖区内,自投产之日起,按困难企业上报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规定的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线、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外)、港口的码头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吉泰走廊新办的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或新建公共基础设施和节能环保项目(单独核算),自生产经营或投产使用之日起,按困难企业上报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6、对企业改建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码头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8对从事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落实金融业、文化产业、现代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打造红色文化传播基地、红色旅游休闲基地。

9在规定的期限内,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取得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对其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11、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12、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3、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14、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分别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和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1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6、积极支持吉泰走廊旅游产业发展,尤其是红色文化旅游发展,对设在吉泰走廊从事旅游业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报经批准,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7、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支持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进驻园区,推进吉泰走廊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培育和壮大吉安优势产业。

18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9、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20、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推销。

21、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2、对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生态环境建设、旅游开发、新能源、新材料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4、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规定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6、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7、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9、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0、在规定期限内,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校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为高等学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收入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31、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支持城市建设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支持农业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促进城镇就业创业,加快吉安集聚步伐。

32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中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将其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时,只要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其取得的征地补偿费不论是否是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3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被拆迁人因房屋结构和面积原因所取得的结算价款,不征收营业税。

34、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及渔业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创新服务举措,降低办税成本,提升管理效能,优化税收环境,明确职责,强化督导,严格追究,促进政策措施得到及时准确执行。

35、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局与县(区)地税局二级联动工作机制。市局成立支持吉泰走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落实有关要求,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税政二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各有关县(区)地税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

36、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税平台,逐步实现所有涉税事项的“一网通”,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纳税申报及日常共性化业务,节省办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办税服务。

37建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领导挂点服务制度,对列入市以上名单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由市县两级地税局领导进行挂点,每半年走访一次重大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上门了解情况,听取他们的服务需求和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涉税问题

38、为每一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税源企业、到我市投资兴业的外地客商配备税企联络员,税企联络员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帮扶,提供一对一的贴身服务,着力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

39、建立政策措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将此项工作列入市地税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跟踪问效,调查督导,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以一流的纳税服务、高效的办税效率、优良的执法环境,助推吉安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40、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全力建设好吉安地税8312366和江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受理和监督等服务,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关键词:协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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