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相关问答
首套房,房产证已满5年,是否要上20%的个人所得税?
保税盘清零问题?
公司没有收入,但是发生招待费 年度汇算的时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折旧的残值问题。
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的分录问题?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搜索排行榜TOP1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福建省人民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