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
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管质量考核是组织收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把
征管质量建设作为税收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征管质量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正确认识
征管新模式下
征管基础工作的内涵,重视
征管基础建设,切实解决
征管工作不规范、
征管基础不扎实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征管质量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制定
征管质量建设规划,并把
征管质量建设同加强税收
征管的信息化、专业化,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二、积极推行试点,抓质量建设样板为了保证
征管质量建设和考核工作有效开展,各地应选择1-2个县(市、区)
国税局作为
征管质量建设的试点单位,加强领导和指导,积极探索
征管质量建设的经验,把试点单位建设成本地区的
征管质量建设的样板,为全省国税系统强化
征管质量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作法,促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收
征管质量水平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三、完善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
征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提高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注意把年度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加强日常考核,确保税收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征管质量考核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反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真实地反映
征管质量的现状,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作用。
四、精心组织,抓好
征管质量年度考核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总局的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统一的口径和计算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以
征管质量考核汇总表和分项统计表的形式上报省国税局(
征管处)。各地上报的
征管质量考核汇总统计表和分项统计表,除纸质表外,还要包括数据的EX?/FONT>CEL工作表(统计表的样式放在省国税局网网通讯\\SYS\ZGC目录下)。各地务必在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考核统计表报送至省国税局(
征管处),EXCEL工作表原则通过广域网上传到省国税局网网通讯\\SYS\ZGC目录下,文件名称统一为:××国税。省局将在次年一季度组织实施全省国税系统
征管质量年度考核抽查,抽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