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烟草四川进出口公司2000出口免税卷烟核销情况的通知
成都市、凉山州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卷烟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具体办法的补充通知》﹝川国税函﹝1999﹞154号﹞规定,现将我局对中国烟草四川
进出口公司2000年度出口免税卷烟核销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国烟草四川省
进出口公司2000年度从西昌卷烟厂购进并出口销往缅甸瓦成福兴兄弟贸易有限公司的CLASSICS﹝古典﹞牌免税卷烟100件﹝件/万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度免税出口卷烟数量计划内的卷烟。经我局对购进卷烟的普通发票﹝复印件﹞、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准予对该公司2000年度从西昌卷烟厂购进CLASSICS﹝古典﹞牌免税卷烟100件予以核销。
二、中国烟草四川
进出口公司2000年度从成都卷烟厂购进并出口销信香港中国免税品有限公司的PRIDE﹝娇子﹞牌免税卷烟800件﹝件/万支﹞,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度免税出口卷烟数量计划内的卷烟。经我局对购进卷烟的普通发票﹝复印件﹞、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准予对该公司2000年度从成都卷烟厂购进PRIDE﹝娇子﹞牌免税卷烟800件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