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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省局决定,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国税系统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现将《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工作方案(暂行)》印发你们,各地要遵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规划和试点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建设。今年是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试点阶段,各市(州)国税局要以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切实抓好1-2个试点单位。要通过试点丰富和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监控“三个体系”的具体内容,探索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各地在年底要向省局上报详实的试点工作总结。各市、州局的工作规划和试点方案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工作方案
  (暂行)
  省局决定,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国税系统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改变现在只凭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税收管理的模式,主动获取信息、占有信息、监控信息,加强对税源的管理,向科技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收入。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目的意义
  信息不对称是税收征管目前最突出的矛盾,这种矛盾将会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博弈以及税务人员的“寻租”行为。我们现在的征收管理是建立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基础上的管理,这是当前税收征管质量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就是要逐步改变当前税收征管信息获取渠道单一,税收情报信息占有量小面窄,税收信息不对称的客观现实。建设税收情报信息系统就是要促使纳税人自觉真实的申报纳税。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拓展获取信息情报的渠道,提升情报信息处理效率和质量,把传统的直接征收税款为主的征管方式转变为获取信息、管理信息、监控信息为主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目的是强化对税收情报信息的监控,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二、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基本内容
  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应当包括三个体系:
  (一)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体系。这是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基础性工作。税收征管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一是采集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信息,按税收业务的需要进行筛选、分类,为税收信息的共享奠定基础;二是纳税人申报、帐表以外的涉税经济信息;三是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去采集涉及税收收入的情报信息;四是适时采集国家政治、经济政策调整的信息;五是采集社会各类经济指标,包括当地的投资、消费、价格、贷款规模等;六是对税收收入影响大的信息;七是税收的历史数据和资料。情报信息的采集要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建设的进度,不断拓展其采集面和采集渠道,增大对税收征管信息的占有量。
  (二)税收征管信息的评估体系。基层税务机关就是要根据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和获取的其他涉税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做出评价,上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占有的信息评估税收征管的质量,评估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寻找带倾向性的问题,为制定新的征管措施和办法提供依据。税收征管信息的分析评估不仅要定量分析,还要进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依靠计算机,定性分析要靠人,一定要重视和发挥人在税收情报信息评估体系中的作用。
  (三)税收征管信息的监控体系。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目的在于对税收情报信息的监控。监控就是对获取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管理、运用,就是依据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管理,监控就是各级领导和机关要依据掌握的信息指导工作,提高领导的决策水平,进行科学管理。
  三、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工作规划
  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
  --2002年为试点阶段。抓好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重点是在以现行主体软件数据信息共享、激活存量信息的基础上,突出主动获取、占有流量、动态情报信息,不断扩充税收管理的信息量,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示范体系,实现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建设的突破。
  --2003至2004年为全面推行阶段。全省国税系统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工作要全面推开。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在加强对流量、动态信息的采集、监控的同时,对现行的各类税收应用软件进行整合,对国税机关大量应用的多个税收业务系统所获得的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收集、汇总,逐步实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已采集信息进行多维分析。
  --2005年为提高阶段。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基本建成,并根据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要随着CTAIS和“税收监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对各类税收管理软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的运用和监控,发挥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对税收管理的预警、监控、协调作用,增强对税收管理活动的监控力度,真正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四、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工作方法
  (一)抓好试点。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要坚持“典型示范,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先试点,后推开。省局要直接抓一个试点县(区)局,各市(州)局也要选择1-2个县(区)局试点。在试点单位,也可以先选择一个分局(区域)、一个重点行业、一条街道或一些重点税源企业摸索经验,再逐步推开。各试点单位在今年内务必抓出成效,抓出经验,明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
  (二)明确责任。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要在落实专业化管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工作系列、各级国税机关相关部门的税收情报信息监控工作的职能和职责,积极探索和建立税收情报信息监控的工作机制。
  1、面对纳税人的基层国税机关承担着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采集体系的职责。
  --征收部门负责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及时、完整录入,按照税收业务的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和征管软件系统存量信息的集中管理。
  --管理部门要适时监控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要承担对纳税人流量、动态情报信息的采集。这是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是管理部门最基本的职责。就是要通过主动获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及账表之外的其他涉税情报和信息,监控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可信度,促进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意识和申报质量的提高。在现阶段,对大量的流量、动态情报信息采集还需要采用传统的、人工的方法。管理部门要把这一职责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或者确定部份人员专司其职。
  --稽查部门要根据稽查工作的特点采集相关的情报信息,监测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问题,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与建议。稽查部门的情报信息采集要有定量要求。
  2、县(市、区)国税局要在加强对情报信息采集工作指导的同时,适时做好分析、评估工作。税收业务部门要根据其职责分工,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和上报,加强对辖区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
  3、市(州)国税局主要承担税收情报信息的评估、监控任务,这是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关键环节。市(州)国税局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各自涉及的信息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分析、评估,向局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交分析报告及对策。
  4、省局的主要任务是强化税收情报信息的监控。其工作重点:一是向下发布重要的情报信息;二是根据各地上报的情报信息,制订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三是根据征管中出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适时地集中力量组织专项战役,堵塞税收漏洞。省局各业务部门对所掌握的税收情报信息要充分运用,定期分析整理,对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决策建议并及时向全省通报;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新的税收政策要及时向基层通报,增强基层工作的主动性。
  (三)重点突破。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突破重点,辐射全面。各单位要从情报信息源头抓起,从基层一线抓起,从国税机关自身抓起,从税源大户和重点行业抓起。2002年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突出以下几项重点:
  1、加强对税源情报信息的监控。一要加强与工商部门建立定期情报交互(交换)制度,加强与技术监督部门的联系,尤其是要重视运用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成果,核查漏征漏管户。二要加强对新登记业户的实地核查,核查新登记业户的经营场所、了解经营范围和规模,调查其商业信誉等情况。三要建立业户异动情况报告和税源情报交换制度,严格对非正常户的处理程序和停歇业户实地检查。确保基层国税机关随时做到管户清、状态准、情况明、信息真。
  2、重点监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变化情况。
  3、突出对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的监控。主管国税机关要确定专人采集和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搜集直接、真实的动态信息,预测税源发展势态。
  4、强化对“双定户”定税管理的信息监控。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行业网”按季或半年公布分行业的定税最低标准、最高标准以及所占比例,评估本辖区“双定”业户的实际税负状况,适时调整定额,强化管理。
  (四)健全网络。一要建立健全税收情报的社会网络;二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情报信息交互网络;三要建立健全系统内部的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沟通和交流网络,尤其是在计算机网络还不能实现横向互访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行业网,采取上级机关定期披露情报信息方
  式,加强情报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情报信息的有效共享。
  五、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并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而是一项应当落实而没有很好落实的日常性、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管理部门的同志必须走出去,到纳税人和社会中去寻找有用的情报和信息,要根据社会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去查找涉税情报信息,通过采集、分析、监控信息来实现对税收的有效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信息化”是根据行业规范管理的特征与要求,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自动化科学管理的过程,是现代科技与现代管理紧密结合的过程。要正确认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实质,税收信息化既是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建设,更是通过对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实现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级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建设。各市(州)局要对辖区内的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向省局报告工作规划和详实的试点实施方案。
  三要订措施抓落实。各地要按照“落实就是创新”的思路,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认真抓好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的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建设是与日常税收征管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征管力量,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要与深化征管改革同步进行,要与税收信息化建设同步运作,要与加强城区税收征管有机结合,要与日常征管紧密结合,把“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到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四要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在建设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过程中,及时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建设的水平。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简报和行业网等及时通报信息,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新做法,推动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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