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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价格的通知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3﹞599号﹞的批复,对你市什邡卷烟厂生产的“佛兰”牌卷烟,自2003年1月1日起按总局核定调整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现将什邡卷烟厂的卷烟计税价格下达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附件:
  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生产企业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什邡卷烟厂
  佛兰
  25x(64+20﹞硬盒翻盖
  23.82元/条(200支﹞
关键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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