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
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5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
今年年初,省局决定在部分高收入行业进行试点,运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提高扣缴质量,加大管理力度。4月,省局对各市州进行了培训,并要求各地在5月底以前培训到企业,从6月起正式运行。但由于受到“非典”影响,此项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随着“非典”疫情的逐步缓解,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统一要求,抓紧时间,在8月底前尽快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培训、安装、使用等工作,并将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各地要借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系统,全面提高扣缴质量,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作好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工作,为重点稽查提供依据。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并及时逐级上报。为减轻基层工作量,将高收入A表改为一年两报,半年报为7月15日前,全年报为1月15日前。各地要提高上报资料的效率和质量,对不及时报送和报送质量较差的地方,省局将通报批评并扣减年终考评分值。
二、积极推动全员申报工作。已经进行全员申报管理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没有进行全员申报的地区,要抓好高收入者的双向申报试点,做好对高收入者申报资料的统计、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通过高收入者申报,推动全员申报工作的开展。今年11月底前,各地要将全员申报或高收入者申报纳税情况向省局书面报告。
三、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所得税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全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向省局报送有关资料时尽量做到资源共享。各级地税机关除按总局要求对“零申报户”进行检查外,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名单不实的,应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处罚措施,确保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