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四川税收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采购员推销员和广告人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
查帐征收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098号)下发后,各地纷纷来电询问实行大小包干的采购员、推销员和广告人员
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的标准问题。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格执法,公平税负,经研究,现停止执行对原采购员、推销员以及广告人员实行大小包干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区分大小包干,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0%,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答
首套房,房产证已满5年,是否要上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儿童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一般纳税人缴个人所得税在地税,它属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吗?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
医院支付专家所得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4
(12366抽查问题)SB022个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
混合税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探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
搜索排行榜TOP1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承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人独资企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德州市地税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对外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