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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东方汽轮机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方汽轮机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立项的请示》(德国税发﹝2006﹞29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大型超临界机组、重型燃机国产化研制”技改项目符合立项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由绵竹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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