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成都华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眉山洪雅华东锌冶厂和彭山天逸二硫化碳厂涉嫌利用虚假海关完税证骗抵税款,攀枝花玉典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伪造的运输发票骗抵税款,危害国家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涉税案件的再次发生,省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上述地区发生的涉嫌骗取税款案件, 暴露了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也说明管理不到位、管理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偏松、纳税评估工作不深不透的问题,管理理念还没从过去的一般管理转变到精细管理和数据管理上来。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和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税收精细化管理的认识,把思想和工作统一到总局制定的办法和省局的工作要求上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流转税管理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防止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涉税案件的再次发生。
二、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要求,认真落实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对稽核比对结果为异常的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要落实到管理员及时进行核查,做到每票有结果,并形成书面核查材料,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防止税款流失。凡需异地协查的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管理部门必须在10日内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如因未核查或核查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局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加大纳税评估工作力度。从近期发生的骗抵税款案件看,有的纳税人经营情况短期内发生巨大变化,销售额从一千多万猛增到两亿多元,增加了十几倍,进项税额也大大增加,却顺利通过了税收管理员、纳税申报、纳税评估、审核检查等层层管理环节,没有引起我们的警惕和防范。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未及时发函协查稽核结果为缺联的海关完税证,致使案情进一步恶化。为此,各地要狠抓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和纳税评估工作。税收管理员要掌握所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特别要注意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同时要利用省局数据发布平台的信息,将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与同行业比较,找出差距、找出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将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这既是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防止税款流失和规范纳税人税收行为的需要。
四、加强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的抵扣管理。目前,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实行“一窗式”核对清单和“先抵扣后比对”的税款抵扣方式,申报纳税时办税人员无法确认抵扣清单内容的真实性。为此,各地主管国税机关,要在征收期过后,对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进行后台追踪管理,不符合要求以及纳税申报信息资料不齐全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允许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异常的增值税
其他抵扣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