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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请示》(攀国税发﹝2006﹞80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高炉喷煤扩能、1号板胚连铸机中间罐车改造、利用富余煤气发电工程、‘950’生产线加热炉等”四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项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经由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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