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市谷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攀枝花市东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攀枝花市谷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请示》(攀国税东发﹝2007﹞12号)。经审查,《请示》中提及的“铁精矿、钛精矿资源综和利用”技改项目符合立项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年度的具体抵免金额由攀枝花市东区国家税务局审查核实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办理。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