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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税局关于出口企业启用新延期申报办法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为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管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从2007年7月5日起,正式启用<出口退税辅助软件系统>对延期申报进行电子化管理,在原延期申报方式下企业需要增加电子申报环节,即使用我局统一格式的EXCEL电子表格填报。新的延期申请表格格式见附件,企业也可在本网《出口退税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 凡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5日前已办理了延期申报手续,7月申报期又未作退税(办理代理证明)申报的货物,均需使用新的延期申报表重新申报,请各出口企业认真清理这部分数据,于2007年7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 重新申报时企业需提供新延期申报表的电子文档、打印签章无误的纸质文档与老的《延期申报审批表》。
  三、 2007年7月5日后企业新办理出口货物延期申报,一律使用新申报办法。
  四、 新《延期退税申请明细表》填报办法请各企业认真阅读附件的填报办法。
《延期退税申请明细表》填报要求
  一、 企业不得变更本表格式;
  二、 “申报年月”为企业申请延期申报的年月, 6 位如“ 200707 ”;
  三、 “备案类别”为选择栏,企业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备案类别说明在表格下方说明栏,请企业根据每笔数据的备案类别认真选填,以免造成备案到期日错误;
  四、 “备案情形”为选择栏,请企业比照相关文件如实填写;
  五、 “报关单 / 代理证明号”根据备案货物相应单证号码填写,需要注意的是:报关单号码或代理证明号码均为 12 位,企业备案时需对每笔出口数据分别备案;
  六、 “出口日期”为报关单上注明的货物出口日期,统一填写格式为年 - 月 - 日,如 2007 年 7 月 12 日出口填写为 2007-7-12 ;
  以上栏目为必须填写项,
  七、“贸易方式”、“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报关数量”、“单证不齐”、“信息不齐”、“美元金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关键词: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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