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时代阳光)”等卷烟
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967号),对你市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娇子(时代阳光)”、“国宝(盖红运)”新牌号新规格卷烟,自2007年10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
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娇子(时代阳光)
24.5×(64+20)硬盒翻盖
47.32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宝(盖红运)
24.5×(64+20)硬盒翻盖
97.83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