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请示》﹝攀国税发〔2007〕9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攀宏钒制品厂区原料车间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立项标准,准予其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抵免的国产设备
投资金额,由攀枝花国家税务局核实,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