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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深化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重要途径。今年2月,省政府将省国税局确定为全省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8个示范单位之一。为此,省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深化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省局(督察内审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深化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深化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省政府对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治税,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思路目标: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总体工作思路为“夯基础、强机制、创特色、促效能”,总体工作目标为“两提升、两确保、两促进”。
  夯基础:进一步细化完善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议、过错追究各环节具体规定,夯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基础;结合金税三期工程的推进,夯实执法责任制信息技术管理基础;加强干部执法责任意识教育和执法能力培训,夯实执法人员素质技能基础;大力开展税收宣传,夯实税收法制环境基础。
  强机制:归集、梳理税收执法权,健全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控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完善税收执法岗位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控、规范和考核,促进监督制约、考核考评、追究奖惩的制度化、精细化、日常化。
  创特色: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在加强信息网络实时预警监控、远程全程考核上创特色,在加强执法责任追究上创特色,在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增进税收执法透明度、优化纳税服务上创特色。
  促效能:促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新发展,促进税收执法效能新提高,促进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新发展。
  两提升、两确保、两促进:通过1年左右的探索实践,进一步提升干部履行税收执法责任的能力水平,确保无税收执法不作为发生、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大力促进深化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的完成;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税收执法行为的满意度,确保中央税收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大力促进2010年全省国税收入1000亿元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级别管辖制度。建立并公布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一是强化省局的决策管理职能。二是优化市州局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尤其是增强指导、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增强区县局的执行职能。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由省局行使的执法权外,其它日常管理权一般交给基层国税机关行使。
  (二)促进内控机制建设。一是抓好“清权”工作。在全面清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谁行使、谁清理,谁分管、谁审核”的要求,对岗位职权进行清理。清理中严格恪守权力法定、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坚决防止揽权、扩权、对纳税人增设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保证税收执法权在法定权限内运行。二是抓好“亮权”工作。公布权力清单,公布行政执法流程,明确税收管理权行使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流程、责任时限、监督部门,杜绝人为设障、故意刁难、拖拉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确保执法规范、公正透明、程序合法。三是抓好全面履职。结合系统机构设置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岗位责任体系,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执法岗位,构建责任明晰、制度完备、流程规范、运转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权力、岗位、职责、流程有机结合,让干部职工清楚“有何权、尽何责、做何事、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做错了承担什么后果”,确保依法履职、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全面履职。四是抓好纠纷调解。健全落实税企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消除、化解税收执法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完善案件办理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行为相对分离制度,尤其是重点落实税务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分离,完善税收执法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二是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依法提交答辩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不得超越或滥用税收执法权。一是执法主体合法,在税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执法。二是执法依据正确,税务行政许可、税款征收、减免税、退税、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要符合法定条件。三是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基准制度,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合法适当。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审核制度。
  (五)完善执法责任追究。一是加强执法考核。在考核范围上注重内外结合,在考核手段上注重人机结合,在考核对象上注重过程与目标结合,在考核结果运用上注重奖惩结合。二是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对30%的市州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对过错情况开展责任追究。三是完善考核评议机制。落实税收执法考核制度,建立执法情况按月通报机制,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主要内容,确保执法责任制彻底及时落实到位,确保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四是坚持过错追究。对违法违规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理、经济惩戒、行政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形式的追究。在责任追究中,要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和“三个100%”,即坚持制度的严肃性,反对主观随意性;坚持公平公正性,反对徇私情;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反对片面性;违反岗责100%上报、100%追究责任、100%限期整改。五是加强执法监督。积极依托纪委、法院、检察院和新闻媒体等外部资源,建立综合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和执法风险防范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六)提高信息管理能力。一是结合金税三期工程的推进,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加快业务变革和创新,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管理在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发挥税收信息化优势,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税收执法标准、流程软件化、网络化,形成固定化的操作模式,实现执法标准不可改、执法流程不可逆的全过程信息化监控。二是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局执法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制度,把深化执法责任制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执法预警。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预警提示功能,提醒执法人员及时按规定程序、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一般性错误,强化执法人员自我监督、自我纠正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提高执法行为准确率。
  (七)实施干部培训计划。努力提高一线人员依法履行税收执法责任的能力水平。用3年时间对所有干部职工进行知识更新培训,2010年内至少完成5000名基层干部职工培训任务,重点加强税收法律法规、行政复议诉讼、税收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的培训,加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提倡“修德”、“尽责”、“守纪”,推动服务文化、责任文化、制度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观念转变、思想解放、能力提升。
  三、组织领导
  全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在省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抓落实。
  省局成立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张崇明同志任组长,李永忠、郑江平、秦凯、张炜、祝培洪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稽查局、信息中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研究制定有关具体活动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延俊同志任主任,日常工作由督察内审处负责。
  省局将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把深化执法责任制活动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创新相结合,与部门绩效管理统筹安排。省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指导,确保全省系统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深化,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示范活动对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收服务的明显推动。
  四、时间安排
  深化活动时间为期1年,大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3月底前)。省局制定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0年4月到2010年11月)。各单位要按照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工作确定的目标、实施方案积极工作。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把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活动作为全面提高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水平、推进征管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契机,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促进全省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各项示范活动目标实现。
  (二)抓好宣传发动。各级国家税务局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行业网、办税服务厅,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措施内容,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深化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将活动内化为干部职工依法履职、防范风险、优化服务、自我提升的客观要求和内在需要。
  (三)加强工作督导。深化活动期间,省局、市(州)局要派出督导组,对下级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单位要细化方案,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精心实施,确保各项深化活动任务按期完成。深化活动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州)局上报深化活动简报不得少于2期。
关键词: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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