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万州开发区、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渝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
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2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城市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损益并作纳税调整,不得少计应税收益,多提、多列费用。
二、城市商业银行1999年度汇算清缴的检查工作由市局组织人员统一实施,各地不再自行安排检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
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