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市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掌握主要费源变化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范围
(一)主城各区(含直属单位)、涪陵区、万州区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缴费计划在300万元以上,其余区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年缴费计划在100万元以上的参保企业,以及重庆市工业五十强企业、上市公司,必须纳入养老保险费重点费源管理范围。
(二)各地区失业保险费年缴费计划在30万元以上的参保单位,必须纳入失业保险费重点费源管理范围。
(三)各地区医疗保险费年缴费计划在100万元以上的参保单位,必须纳入医疗保险费重点费源管理范围。
二、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内容
(一)重点费源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或单位名称、税务代码、社会保险号、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帐号、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征收管理机关。
(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的种类、职工人数、参保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率。
(三)
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包括各险种征收计划、当期和本年度内期末累计征收数、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数、当年欠费数和期末累计欠费数、征缴率、加收滞纳金和罚款额。
(四)其他资料,包括
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结算资料、计划通知单、缴款书、违章处罚法律文书。
三、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费源户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税收管理体系将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的管理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责任到人。同时将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开展情况纳入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专项考核范围。
(二)对照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范围,清理和确定本单位重点费源户管理名单,并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点费源户管理名单。
(三)针对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内容,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户建立重点费源户台帐,定期分析
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
(四)按季报送重点费源户征收情况统计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征收情况统计表》,分析重点费源户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末10日前报市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四、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管理范围和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附件:1.重庆市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基本情况台帐(略)
2.重庆市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征收情况台帐(略)
3.重庆市
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户征收情况统计表(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