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铁路运输企业所涉及的免税事项请各区县局审核办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