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
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和
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精神,规范我市税收征管和
税务代理,经市局研究决定,从2004年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对我局系统开展的规范税收征管和
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
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复查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和
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项检查复查工作不仅关系到纳税人利益的保障和
税务代理市场的全面规范,还关系到整个
税务系统的形象。复查小组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方法,彻底查清
税务机关和
税务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对
税务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
税务代理机构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
市局成立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
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包子川担任,何志明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征管处、财务处、监察室、注册
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复查组,由征管处牵头。征管处负责人任复查组组长,财务处、监察室、注册
税务师管理中心各抽1—2人为组员,对全市各区县地税局及相关
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为期20天的抽查。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全面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0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
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地税电﹝2004﹞1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认真自纠。
第二阶段为市局抽查阶段,时间为2004年6月1日至20日。市局检查组于6月1日起抽查有关区县,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重点检查脱钩改制的
税务代理机构和其对应的
税务机关。
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为2004年6月21至6月30日。市局召开专题汇报会,复查小组总结各自检查的情况,向局领导作专门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检查内容
一是以费挤税问题。通过全面查帐,检查
税务机关有无以代理费充抵税款以及侵占、挪用、截留税款的问题。
二是脱钩问题。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检查各地
税务机关是否与
税务代理机构完全脱钩,是否还存在明脱暗不脱和脱钩不彻底的问题。
三是违规代理问题。通过向纳税人调查,了解
税务机关是否有介入强行代理、指定代理的行为。
四是违规委托代征问题。通过了解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情况,查看
税务机关和
税务代理机构的资金往来,调查
税务机关的违规委托代征行为。
五是超标准收费问题。通过了解
税务代理机构的收费情况,检查
税务代理机构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违反代理协议的收费行为。
六是代理机构挂牌办公地点的问题。检查各
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杜绝
税务代理机构将办公地点设置在
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甚至与
税务机关一起挂牌的行为。
七是房产租赁费问题。凡是
税务代理机构租赁了
税务机关所有的房屋、车船及其他办公设备的,都要参照市场价格检查是否存在租赁费畸高的问题。
四、检查方法
此次复查,检查小组首先应听取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
税务代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市注册
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
税务代理行业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情况汇报,根据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开展工作。
一是实地调查,除了听取各地
税务机关自查情况的汇报外,检查小组还应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了解情况。具体包括:人员脱钩情况。查看、询问事务所有无
税务机关公职人员,查验退休、提前退休、离职、辞职人员的原始档案资料;财务脱钩情况。检查与脱钩资产处置相关的原始材料和批复文件,查看
税务代理机构的租赁协议和租赁费用,了解
税务机关和
税务代理机构的资金往来;业务开展情况。检查
税务代理机构的
税务代理协议、代理事项、工作底稿、复审报告,调查有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是走访纳税人。检查小组要通过走访纳税人和召开纳税人及有关部门单位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纳税人对
税务机关和
税务代理的意见,询问事务所有无强制代理行为,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违反代理协议的收费行为。
三是帐目审计。检查小组要通过查看
税务机关和
税务代理机构的帐目,核查二者帐目间的勾稽关系,查找
税务机关有无截留税款,有无从
税务代理中获利的问题。
检查小组应通过对
税务机关、
税务代理机构和纳税人三方信息的比对印证,综合分析,找出线索,查清问题。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