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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键词:救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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