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健康重庆”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建设“健康重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51号)下发后,部分区县局反映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市局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件第四条所指“从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不包括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的高尔夫球练习场。
二、文件第四条规定“从2009年度起至2015年止,取得的体育业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由各区县局制定,并具体负责审批,每半年将审批情况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20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