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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财务会计知识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务会计知识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务会计知识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为有效推进全系统财务会计知识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税收基础业务素质,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全系统人员基础业务素质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人员
  以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各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通过率为考核内容;考核的人员范围为全系统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截止日期为考核年度12月31日)干部职工(不含工勤人员)。
  二、考核目标
  (一)总体目标。截止2013年末,全系统45岁以下干部职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及以上考试的人数比例达80%,通过初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上考试的人数比例达40%,通过中级、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全科考试的人数比例达10%。
  (二)年度考核目标
  1.截止2011年末,各单位45岁以下干部职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及以上考试的人数比例达60%;
  2.截止2012年末,各单位45岁以下干部职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及以上考试的人数比例达80%,通过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考试的人数比例达20%;
  3.截止2013年末,各单位45岁以下干部职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及以上考试的人数比例达80%,通过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考试的人数比例达40%,一小时经济圈各单位通过中级、高级会计师职称和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数比例达10%,一小时经济圈以外各单位45岁以下干部职工通过中级、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数比例达5%。
  若1人同时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多项职称和执业资格的,按1人计算;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师职称但通过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全科考试的,计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人数和初级会计师人数。通过相关考试人数是指通过对应全部科目考试并取得相应职称或资格证书的人数。
  三、考核方式
  市局将各单位财务会计知识培训相关考试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对各单位培训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市局的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习。未纳入考核范围的干部职工,各单位也应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各单位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
  (二)各单位要将干部职工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情况与年度考核、创先争优、交流轮岗、职务晋升等紧密结合,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财务会计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从2013年起,未通过初级会计师及其以上考试的干部原则上不得新提拔担任科所领导职务。

关键词: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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