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重庆税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农村城市公交专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农村、城市公交行业发票使用,降低纳税人用票成本,我市将启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农村城市公交专用)》(以下简称“公交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交专用发票适用范围及启用时间
  公交专用发票适用于我市农村短途陆路旅客运输、城市(城区)公共交通旅客运输业务,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
  二、公交专用发票式样、规格、面值
  公交专用发票采用50克白色区域防伪专用纸,规格为50MM×128MM(票样见附件,jpg格式)。发票面值设计有“壹元”、“壹元伍角”、“贰元”、“贰元伍角”、“叁元”、“肆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九种。
  三、公交专用发票发票专用章使用
  为便于使用,公交专用发票统一套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市内公交运输业务可使用冠名发票,其具体式样、规格由纳税人自行设计报市局审核确认,并于本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全面启用。
  附件:1.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壹元票样
  2.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壹元伍角票样
  3.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贰元票样
  4.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贰元伍角票样
  5.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叁元票样
  6.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肆元票样
  7.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伍元票样
  8.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壹拾元票样
  9.农村城市公交专用发票贰拾元票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略

关键词:地产税城市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