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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转发你们。为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是国务院为深化改革开放和完善体制机制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各地要充分认识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地方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各部门的共识与合力;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深入基层和企业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征管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局报告。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将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的意义和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特别是要让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了解政策变化的情况。基层征收机关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政策解答窗口、开展纳税辅导等方式,使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尽快熟悉房产税的税收政策,掌握房产税的计算方法、申报方式和缴纳程序,帮助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要为纳税人提供通畅的反映诉求的渠道,认真处理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建立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征收管理
  各地要以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要完善房产税的税源管理,开展税源调查,全面掌握房产税税源的总体状况和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工作措施;要完善房产税的征管办法和工作流程,创新征管手段,切实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严格减免缓税的审批。
  四、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要尽快组织相关科(室),做好适用税种变化的工作衔接,确保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原城市房地产税的历史卷宗、档案和征管资料,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请各地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区局地方税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键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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