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