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及实施意见的请示》(新地税发[2011]274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定的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见附件)。
二、公共交通事业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自2012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公共交通车车船税。
三、为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请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基准税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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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180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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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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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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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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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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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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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的 |
4500 |
||||
商用车 |
客车 |
中型 |
每辆 |
540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
大型 |
660 |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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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 |
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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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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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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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 |
不包括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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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专用机械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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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
每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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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 |
船舶 |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 |
按净吨位每吨 |
3 |
拖船、非机动驳船的税额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一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
按净吨位每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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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
按净吨位每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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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10000吨以上的 |
按净吨位每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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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
艇长不超过10米 |
按艇长度每米 |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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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长不超过10米(含)至18米 |
按艇长度每米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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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长不超过18米(含)至30米 |
按艇长度每米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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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长超过30米(含) |
按艇长度每米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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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动力帆艇 |
按艇长度每米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