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青海税收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天然卤水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州、地、市财政局、地方
税务
局
为切实促进我省矿产资源的合理、节约开发利用,推进经济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意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天然卤水资源税额由现行的1元/吨调整为3元/吨,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
税务
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关键词:
税务
处理
相关问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到国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
销售商品的运费会计上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用于在建工程 折旧费如何处理?
如果一般纳税人几年前误开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有什么后果?需要怎么处理
交的增值税比规定税负小了怎么处理,会挨罚吗,这个月多认证进项可以吗?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