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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地)人民政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机制,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平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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