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自2000年起,我区地税系统采用了财政厅统一推广的《通用财务软件》进行税务经费的
会计核算。在一年的运行中,各单位基本掌握了该软件的性能和使用要领,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
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推进了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但由于
会计电算化应用时间短,在
会计电算化制度建设和
会计软件的应用上,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为进一步搞好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经费
会计电算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加强管理,全面应用
会计核算软件。我区地税系统统一推广应用的《通用财务软件》包括系统管理、帐务处理、现金银行、报表及分析、工资管理、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算管理、领导查询等十个子系统。从各单位应用情况看,有些系统应用的较好,如系统管理、帐务处理、报表及分析等;而有些系统的应用相对薄弱,如现金银行、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及帐簿报表打印等。为了解决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最近,区局举办了
会计人员培训班,对财务软件的各个应用系统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
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工作,特别的
会计人员要加强学习,将
会计核算软件的各个子系统全面应用起来,不断提高
会计电算化应用水平。对现金银行、固定资产子系统,各单位要尽快建立新帐,以满足新年度帐务处理的需要。今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局统一布置的
会计报表制度设置科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科目设置,以保证报表报送的一致性。
二、建立制度,严格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为配合
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区局给各单位都配备了专门用于
会计核算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各单位要专机专用,加强管理,对计算机进行必要的加密保护,除
会计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在
会计核算专用机上进行其他方面的工操作或修改数据。同时,要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
会计软件操作的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不得泄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
会计软件;不得用
会计核算用机登陆因特网。每个月末,
会计人员要定期结帐,对
会计资料进行软盘、硬盘双备份,对备份的
会计资料应当有必要的加密或者其他保护措施;
会计人员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
会计软件,以保证
会计软件的安全。
三、加强养护,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严格管理、安全运行,是进行
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为确保
会计数据和
会计核算软件的安全,各单位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使用软盘备份数据时,要先清除病毒后使用;对计算机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毒传染,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四、规范运作,严格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
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国家档案局1998年发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
会计核算的单位,要保存打印出的纸质
会计档案。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月末打印出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一同装订;年末要打印出
会计帐薄、
会计报表及其他需要保存的
会计资料,作为
会计档案,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对纸质的
会计档案要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保存,要做好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在年末
会计帐薄、
会计报表未打印之前,要妥善保存采用磁介质存储的
会计资料,做好软盘、硬盘等备份工具的防磁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因磁介质损坏,而使
会计资料丢失。调整
会计人员,进行
会计档案移交时,
会计资料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
会计软件密码、
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并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五、夯实基础,提高
会计管理水平。实行
会计电算化是促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但通过计算机处理的数据也可能会出现错误。因此,各单位
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能输入计算机;对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
会计数据,要进行认真核对,做到
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审核无误;记帐凭证未经审核不得登记机内帐薄,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打印的
会计帐薄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要定期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定期打印。
会计电算化对地税系统既是一项新工作,也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尽快完善内容管理制度,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