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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户数进行摸查清理,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的,请于5月15日前认定完毕,以便安排培训和“两卡”的安装。
  二、对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回收企业,应及时通知企业办理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授权,此项工作应于5月20日前完成。
授权的具体步骤为:
  1、企业持税控IC卡和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填制的变更手续到信息中心进行授权发行。
  2、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纳税人档案管理——纳税人档案变更”将“纳税人档案分类”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兼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3、进入“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将开具发票类型选择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
  4、在综合征管软件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电子信息栏后面标注“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由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对企业开票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进行零税率设置。
  三、各地要认真组织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回收企业的培训安装工作,主动与服务单位联系,确定培训安装工作的各项事宜。培训时间安排如下:5月16日至17日银川市;5月18日石嘴山市;5月19日吴忠市;5月20日中卫市;5月21日固原市;5月22日银川经济开发区。每天一期,每期40人。培训地点:宁夏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每期培训完毕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两卡”进行发行,由服务单位立即对企业进行防伪开票系统进行安装、调试。
  四、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服务单位加强配合,确保我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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