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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相关税费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宁夏国税局:
  现就减免宁夏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相关税费通知如下:
  一、对宁夏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宁夏石元建筑工程公司、宁夏石元物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014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予以免征。
  二、对宁夏金纬建设工程检测测验(中心)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免征。
  三、宁夏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及其下属的几家公司,对涉及的有关政策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减免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税费的通知》(宁财税发[2012]378号)执行。
  四、房地产行业目前属于国家重点调控行业,对宁夏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税收政策方面不予优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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