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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启用前继续使用旧版车购税完税证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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