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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同一代码问题,省地税局将与省国税局协商后,作出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二、“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问题。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统一确定为“按季征收”。
  要求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键词: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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