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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国税干部认真学习,加强对相关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并做好新申报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按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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