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
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走出去”企业
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鼓励我省企业“走出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实施我省企业“走出去”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
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各部门关系,明确职责分工,税政和涉外税务部门要承担起牵头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主动与发改委、商务、工商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促进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和经营。
三、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从完善
税收政策、加强宣传辅导、规范
税收管理、做好
协定工作等方面认真做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使境外投资经营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国内和国外的相关
税收政策、征管规定、办税流程,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四、为了全面了解我省“走出去”企业的基本情况,请各地认真填写“境外投资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局国际税处。地址为:FTP∥国际税处∕国际税务。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