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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江西省1995-1997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城市及住宅小区名单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转省地税局省房改办有关房改中营业税政策的报告的通知》(赣房改﹝1997﹞1号)精神,现将“江西省1995-1997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城市及住宅小区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定办理有关免征营业税事宜。

附件:江西省1995-1997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城市及住宅小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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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建筑面积 │ 总投资   │
│城市名单│小区名称│       │       │
│     │     │ (万平方米)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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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苑小区│ 9.3    │ 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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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   │京东小区│ 38     │ 36000    │
│ 昌   │     │       │       │
│ 市   ├────┼──────┼──────┤
│     │湖东小区│ 31.2    │ 2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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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井小区│ 37.6    │ 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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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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