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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5﹞39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35551.8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6653.20元。
关键词: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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