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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1994—2005年土地使用税给予困难减免的请示》(余地税发﹝2005﹞101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8995507.46元(具体减免情况见附件)。
  附件:江西钢丝厂等8户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表(略)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键词: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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