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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1994—2005年房产税给予困难减免的请示》(余地税发﹝2005﹞102号)收悉。根据税法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1556658.77元(具体减免情况见附件)。
  附件:江西钢丝厂等7户企业房产税减免情况表(略)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键词: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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