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成立江西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团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拓展和规范
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
法律援助工作”的精神,省局决定组织成立江西省国税系统
法律援助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全省国税系统成立江西省国税系统
法律援助团,负责人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担任。
法律援助团下设12个
法律援助工作组,省局及11个设区市局各设1个工作组。省局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业务处室、省局培训中心有关
法律和业务人员组成,组长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兼任;各设区市局工作组成员由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1至2名
法律专业毕业,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税务人员组成,组长由各设区市局政策法规科熟悉税收或
法律业务的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江西省国税系统
法律援助团的主要职责:
(一)
法律普及。根据税收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专门性的
法律宣传、辅导工作,配合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
法律素质和社会各界的税法意识。
(二)
法律咨询。对本系统税务人员执法工作和纳税人办税过程中提出的涉税
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咨询、解答。
(三)
法律服务。对本系统税收征管执法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
法律问题,及时加以研究,提出具体的
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对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涉税
法律问题,经当事人申请或要求,提供相关的
法律服务。
(四)法制调研。及时收集、总结税收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涉税
法律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改进完善建议。
三、有关要求
法律援助团成员的条件:具有
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律师资格者优先。
请各设区市国税局及时做好人员摸底工作,并从每个县(市、区)局、直属分局各推荐1至2名成员,于2007年1月20日前通过FTP向省局政策法规处上报推荐名单,纸质推荐表同时寄送。
附件:全省国税系统
法律援助团成员推荐表(略)
二○○七年一月五日